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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交付房屋的认定: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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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让给买受人。交付房屋必须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中,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约定。在商品房买卖的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是新建的,新建的房屋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来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具备完整的功能。所以要主要考察房子是否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而言,新建商品房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素:房屋已完工。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房屋外部装修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出卖人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可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交付房子的时间,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的,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递交付,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或邮局后,承运人或邮局签发单证之日期;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 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 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若合同表明标的物供应于某一工程建设,则可依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交付时间。 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 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总之,合同的目的、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以及交易惯例都有助于确定交付时间。 当事人就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约定不明确,又不能依照以上方式补救确定交付时间的,则债务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在出卖人方面应考虑包装和运送时间,在买受人方面应考虑为接收标的物而准备仓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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