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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
订金和定金有以下这些区别: (1)法律层面上的说法 “定金”是法律层面上的说法,而“订金”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用语。定金有担保、保证性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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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定金可以视为一种债权担保,对方违约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定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的货币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属于法律担保方式,旨在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债务返还给另一方两倍。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按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定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还应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说明:并非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或者收取任何预订款。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向购房者退还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也应当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2、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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