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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诉全部债权人有可能拿回执行款。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有利于胜诉之后的执行;胜诉之后裁判文书生效的,当事人还可以以生效的裁...
1、未起诉全部债权人能拿回执行款。尽管债权人没有全部起诉,也应当保证对已起诉债权人的判决及时生效。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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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有权或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要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不仅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而且法院已受理的也要驳回。对于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问题,企业破产法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学界认为,从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看,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应当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同时法院也不应当以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由,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在《规定》中之所以有“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不应受理该破产申请,已受理的也要驳回”的规定,原因在于,《规定》中自始至终没有清算组有权追回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只能是不受理破产申请,以及已受理的也要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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