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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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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设施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欺骗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罚金的非法占有土地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非法占有土地论处。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或个人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不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有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批准占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造成当事人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占领,挪用征收费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拒绝返还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姬川灌沸弑度鬼砂邯棘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处理。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忽职守,滥用职权,欺骗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3)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4)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5)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7)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8)农村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多占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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