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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违反土地法刑事处罚的标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至于罚款的具体幅度和标准,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⑤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行使行政处分的机关是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关于违反土地承包程序发包方:(一)越权发包土地的;(二)约定的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的;(四)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六)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七)擅自变更、解除或者扣留承包方的承包合同的;(八)未按照规定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九)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十)侵占、截留、扣缴、挪用承包方流转收益的;(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2、承包方:承包方或者流转受让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地的。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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