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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在出让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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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2、《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土地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土地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如下:1、违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具有同等意义。一般是指违反某些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行为,影响正常秩序的潜在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特定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因主观过错而实施或者造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刑法规定,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总称。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 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②、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③、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④、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⑤、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⑥、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⑦、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⑧、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⑨、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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