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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生产和销售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不得为非法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等活动提供便利。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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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严禁生产和销售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不得为非法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等活动提供便利。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质量认证标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是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境外卷烟、雪茄烟和在国内市场非法流通并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雪茄烟;非烟是指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或无专卖供货标识的非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和未经当地烟草专卖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烟、雪茄烟。
烟草法规定个人携带卷烟数量如下:1、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即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2、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即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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