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销售假烟烟草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2-07-08
销售假烟烟草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225条(非法经营罪)等数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处罚较重”应理解为法定最高刑较重;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是指法定最低刑较重;如果主刑的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都相同,则看附加刑。由于销售假烟所触犯的三个法条均存在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因此,在比较法定刑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而不能因《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对所有销售假烟案件以该罪论处。在主刑为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非法经营罪在两个法定刑幅度最高刑分别为5年和15年,相对于销售假烟触犯的其他两个罪名属于“处罚较重”。因此,销售假烟除特大恶性案件需判处无期徒刑而适用《刑法》第140条规定外,一般应按《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