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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病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医疗机构...
起诉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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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怎么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患者看病总希望请到最好的医生花最少的钱把病治好,但最好的医生通常讲是医德和技术都非常优秀的。在目前差强人意的医疗环境中,一名医生要达到这种境界和社会认可,需要支持、理解,更需要个人的自强和自爱。在这种关系中,我们能掌控的环节就是自己,需要认真关注并理解医疗过错或,并加以防范。建议从以下予以注意,以便给患者一个明确的交代,从医疗角度消除促使发生的隐患。 1、患者应具有患病的依据 临床资料要完整:①病史、症状、体征;②各种常规检查,如心电图、x线检查、b超等;③生化和微生物等实验室检查。 2、严格选择适应症 常规治疗项目(已经定论的技术操作、检查种类和药物选择)中严格界定绝对适应症、相对适应症、禁忌症。特殊项目需要进行论证和申报,在切实保证安全和效果的前提下,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并征得理解和同意后进行。 3、必须规范操作过程 依据国家和医疗部门制定的专业指南、常规条例、规章制度行医。如《执业医师法》以及各级医生职责规定,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经专家论证的相关诊疗指南等,都是可以依据的规范标准,也应成为我们医生实施医疗操作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4、具备行医资格和条件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在具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的设备和条件下工作,创造方便并能保证患者安全的必要环境。 5、医患双方存在治疗的愿望和协议 这是医患之间沟通的重要环节,防止隐瞒治疗中的困难,获取患者做大的信任和理解。应具备的书面文字资料,包括手术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等,表明患者及委托人已了解手术的内容和困难,认同手术风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人身权方面的咨询。医生动手术是否构成侵犯病人身体权,这是很多人不清楚的问题。其实,医生为病人实行手术,是为保全生命或身体的重要组织而作出的较小的牺牲,目的具有正当性,所以医生为病人实施手术一般不构成侵害病人身体权或健康权。但是,如果医生实施手术的方法不当或实施手术过度,造成病人身体的损害,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如果损害了病人身体的生理机能,则构成侵害健康权。例如,对女性公民实施阑尾切除手术而伤及生死系统,造成一定的损伤但未丧失生死机能,是对身体权的侵害。所以,结合您的情况,对于你所说的医生动手术的行为不构成侵犯病人人身权。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将竭力帮助您解决实际问题。
你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是否为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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