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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公司的运行情况 公司的账目以及会计报告有权并定期的查看,做到心中有数,了解公司的业务,看到自己投入花费在哪里。 年底分红 根据股份的多少,在年底要求分红,并知道如何核实分红的数额,让自己的投资有回报。 召开董事会 定期召开会议,各方轮流主持,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让自己参与到企业中去。 法律途径合法诉讼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破坏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制定企业制度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一定有一定的管理制定,通过制定企业制度,将股东的合法权利写到条文中。 如果在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下,自己的权益都得不到解决,我们可以通过转让股权和退股的形式,及早抽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如何维权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只有董事们来召集、主持,而董事怠于行使权利如何救济却没有规定。这极大的损害了众多中小股东的权利。新《公司法》出台后,对此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救济规定: 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根据新规定: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这一规定让小股东也有了提案权,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有效防止一些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因为股东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度到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关注经营状况发展;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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