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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一: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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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和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前20天备案,供股东参考;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布其财务会计报告。
隐名股东的权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 1、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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