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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承和养育关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但是,虽然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按...
凡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但是已婚子女与父辈虽然在一个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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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但是已婚子女与父辈虽然在一个户口本上,按分户处理(目前在读学生结婚较多,各地规定不一);未婚子女虽然分户了或者在外上大学的虽然户口迁出的,都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处理。另外当兵服役、坐牢判刑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 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无关,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能否取得低保关键是家庭成员收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低保和女婿一般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其女婿是与该享有低保的老人一起生活的。在审查是否符合低保待遇条件时,不会审查其女婿的家庭条件,而是审查一起生活的家人的收入来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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