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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承和养育关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但是,虽然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按...
是的,民政局对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状况都要了解。低保不是指某个人,而是指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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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提到的房子是你父亲和其现老伴现住的房子。 该房子是你父亲自己的房子,你父亲不在了,她没有继承权。继承人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要么是有血缘关系的,要么是有拟制的亲属关系,比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因她现住与你父亲是非法同居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了,如果她与你父亲生活时间较长,尽了一定的扶养和扶助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但这不是遗产继承,是出于道德道义方面的一些经济补偿,不是法定的,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从良心上说给的一些补偿吧。当然了,为了稳妥起见,还是由你父亲自己书写一份自书遗嘱,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确:由谁继承,这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产生继承纷,肯定上女方提出),这样做了,女方在日后可能会因此放弃诉讼,当然了,你父亲也应当考虑女方的利用,毕竟在一起生活多年,还是要适当照顾一下女方的,你说呢?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出问题。 祝你和你的家人都身体健康!
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
凡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但是已婚子女与父辈虽然在一个户口本上,按分户处理(目前在读学生结婚较多,各地规定不一);未婚子女虽然分户了或者在外上大学的虽然户口迁出的,都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处理。另外当兵服役、坐牢判刑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 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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