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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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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是有前提的,现在用人单位要接触,跟你协商的话,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或者是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必须得满足法定条件。最后,如果没跟你协商解除,你又没有符合法定条件,而被用人单位解除,视为非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一年为一个月,比如你工作了2年,就是2个月的工资再*2。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那就看您想怎么样了?您想继续履行,就和发包人协商,谈判继续承包的问题,如果您不想继续承包了,那就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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