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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工伤期间不得扣除工资。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工伤,工作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并执行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单位扣发职工工伤期间工资的做法于法无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职工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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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单位出庭由单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出庭。 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单位出具的文件,可以作为书面证言。但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形式的书面证词,仅能代表个人。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0岁以上老人在路上出事故不能上班,单位能否扣其工资这个问题需要从这个员工的身份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两方面来确定,假如员工是办理过延长退休手续,继续按照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参加社保的,而且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以下的同时主管在路上又是上下班路上的,单位就不能扣其工资。假如员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属于退休返聘的劳务工的或者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或者是休息时间在路上发生事故的,单位可以扣其工资或者减少部分工资。 1:具体原因分析: 60岁以上老人在路上出事故不能上班的情况说明过于简单,究竟这个员工的用工性质是什么,在路上是否是上下班的路上,出事故了员工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没有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这些信息都决定了这位员工究竟能不能认定工伤或者参考享受工伤待遇处理。如果可以认定工伤或者参考享受工伤待遇的,那么单位就不能扣其工资。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或者也无法享受参考工伤待遇处理的(受伤性质符合工伤条件,但是因为超过法定工作年龄不能评定工伤的,可以参考享受工伤待遇处理),单位可以扣其工资或者减少部分工资。 2,实际处理意见:第一种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工伤或者参考享受工伤待遇的处理,需要按照规定享受原工资薪酬待遇。(1).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路上发生事故造成受伤的情况,首先应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即:(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即使是上下班路上,还要看该事故是否是伤者本人的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3).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第二种情况:员工受伤属于交通事故的,根据现行规定,首先应该按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应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综上所述回答,60岁以上老人在路上出事故不能上班,单位能否扣其工资这个问题关键需要确定员工用工性质和事故性质以后再作决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单位不能停发工资,属于意外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的,单位可以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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