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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禁止转让、买卖如果双方均为同一经济组织村民的,经村委会允许的,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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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能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2、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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