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工作内容有:申领房子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入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入。被征收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协商。参加协商的被征收人数量不得少于被征收入总数的三分之二,50%以上参加协商的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该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由机关现场公证。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征收、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信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