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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 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 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 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稍不留神,就会构成违法辞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风险的防范方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把好入口关。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用工部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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