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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申请表准要包括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以及所在单位的情况。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填报日期:年月日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的规定。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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