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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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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2、你们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你们公司的股东要求设立分公司的决议5、事务所的地址证明书,如果是租赁的话,提供房租合同和租赁人的房地产证明书复印件6、你们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证明书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查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以上复印件都需要盖章确认。
答: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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