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
公司的合伙清算法院受理吗的回答是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法院可以受理。合伙作生意,一定要有规范的协议,并进行规范的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合伙企业,根据债权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确定清算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执行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对于合伙企业,根据债权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确定清算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执行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正常情况下,在审判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相当一部分的民事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不配合,认为帐目和财产均在自己手中而不主动配合进行帐目清算,而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合伙帐目明晰,事实清楚,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合伙利润,分割合伙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又因为双方对合伙开支帐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帐目与合伙盈余无法查清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有一部分意见主张,因为合伙未进行清算,帐目无法查清,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有一部分意见认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本就是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合伙盈余财产和帐目进行审查,然后再进行债权债务以及盈余分配,既然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法院主持合伙清算,那么以合伙未清算为由直接在审查立案阶段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伙帐目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而以合伙未进行清算、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利于保障合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倘若一方当事人仅仅因为疏于参加管理,或者在最初原本比较信任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制度,而另一方当事人早有预谋的恶意侵占对方的合伙财产,故意销毁或者遗失合伙帐目材料或者干脆把账目搞乱、拒不交出合伙帐目,那么将导致一方当事人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所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故笔者认为,法院应当从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法诉权的角度出发,不应对未经合伙清算的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就决定不予受理;而在审理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过程中,不宜对所有帐目不清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在原告直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合伙清算的案件与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合伙盈余财产的案件当中,法院都有义务对合伙帐目进行初步的审查清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