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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2022-02-12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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