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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下:商品房一般按房屋建筑面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由房屋使用面积、墙面面积、阳台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组成,烟囱、通风管、管井不...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与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房屋测绘机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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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和面积。对于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所有权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面积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评估。(2)被拆迁房屋性质不能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未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测绘。(3)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办法解决拆迁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的具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是电梯井、楼梯间等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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