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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一般产生于...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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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一般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产生于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而违约责任的产生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是对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反。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而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违约,违反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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