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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付商品房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2024-11-15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如果未能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快通知买受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通知购房者需要延期交付,并说明合法理由,那么开发商就是在违约,延迟交付房款后,需要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如果您购买预售房时,请注意所签署合同中规定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条件。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最好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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