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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付房款违约吗

2023-10-03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内容,买房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迟延交付房款,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如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房款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出卖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房人应当继续履行支付房款义务,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迟延支付房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房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585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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