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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的费用,应当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
是。因为物业费关乎全体业主的实际利益,物业费欠缴不仅仅损害物业公司利益,更是损害全体业主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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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是从事房屋买卖、租赁等信息咨询以获得中介费用的中介公司。被告A欲出售其房屋及车库,后在原告的撮合下,被告A和被告王某经共同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两被告没有依约支付中介费用,在协商未果情况下,原告以居间合同为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居间人可以取得报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时合同已依法成立。该案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对交易的当事人、标的及价款均作了约定,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居间义务,不必负责合同是否完全实际履行,即可收取居间报酬。如果该是居间方原因造成的,则居间人无权收取居间报酬;如果该合同解除是由交易方的原因造成的,交易方仍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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