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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不在户口所在地。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在...
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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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家庭最初也是幸福温馨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会由于各种原因最终还是走向了一纸离婚证,令人非常的惋惜。在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应该按照程序规定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证,那么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双方到场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办理离婚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只有一方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根据《婚姻法》规定: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以上的文章内容,相信大家对办理离婚手续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相关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只要按照正规的程序,就可以顺利的拿到离婚证,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也是比较详细的。
【法律意见】婚迁户口,不需要夫妻二人到场,需要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入地相关派出所的准迁证。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起诉状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办理离婚。结合您的情况,离婚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你们可以根据你们的沟通情况选择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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