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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2021-04-09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家庭最初也是幸福温馨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会由于各种原因最终还是走向了一纸离婚证,令人非常的惋惜。在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应该按照程序规定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证,那么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双方到场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办理离婚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只有一方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根据《婚姻法》规定: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以上的文章内容,相信大家对办理离婚手续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相关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只要按照正规的程序,就可以顺利的拿到离婚证,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也是比较详细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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