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担保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二)《担保法解...
1、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如果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财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留置权是优先于抵押权的。
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对于同一动产既被抵押,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优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1,7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