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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
劳动者参加工作,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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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定期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比如约定在每月的一号发工资,在五一和十一长假中,一号正好放假,用人单位应该在四月三十日和九月三十日发工资。如果是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应当按照周、日、小时的周期支付。当前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着完成工作以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也就是工程全部完工并且经过验收以后才给劳动者发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工资也是允许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底结算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
一、劳动者工资怎么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方式支付。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用人民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外资企业)可以用外币支付。除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劳动法》第50条,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二、劳动者工资应何时支付(一)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二)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三)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指前后两个工资发放日之间的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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