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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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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是: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 2、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3、有符合公司章程的股本总额; 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公司住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符合标准;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有健全的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符合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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