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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土地建筑...
农村宅基地确认登记有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申请更正登记的权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确认登记中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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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认农民在自有宅基地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确认权,无需缴纳资金和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转让变更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交换、房屋销售、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确认登记不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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