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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时间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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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按相关法律限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地,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可能会被中止探望权。那么,哪些情形会中止探望权?中止探望权的主要标准是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是由,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特别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出现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事由,如果只是因为子女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父母关系变得恶劣,或是仅仅由于需要付出抚养费的一方不及时支付的,那就影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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