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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人应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三...
(一)押金方面的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用种种名目像求职者收取、抵押金等作为押金,等到期时,这份钱就会要不回来。面对此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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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1、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否齐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是否明确,劳动纪律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完善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附件是我大学时期的一个课堂展示作业,你也可以参考。其实主要就是四点,一是确保合同有效,二是自己手上一定要有一份,三是关于薪金及福利待遇的约定,四是解约违约金这块。第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的是你日后证明自己是员工、享有劳动者权利的有力证据,假如以后单位对你克扣工资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签订完合同,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单位把两份都收去,要据理力争。重要: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里签,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再签。有些单位不想承担的用工责任,说等试用期结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违法。进公司第一天就应该签。第二,防止签订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从事盗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条件是否能够达到,正常的生效条款是: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合生效。有时候是:本合同经后生效,但永远不拿去公证,这样这份合同就永远是无效。第三,试用期的规定要合法,不能过长。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不利,因为他会随便找个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试用期里,他让你走是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证件是违法有的单位不让你随便跳槽,让你交押金或把学历证件、件上交,这是违法的。第五,待遇条款要明确如工资水平、职务、工作条件、保险等有关自己利益的。这些条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办理保险等。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规定,而他根本就没有规定,全是凭感觉在办事。《合同》中明确这些条款如果他违反了,你想提前走人,他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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