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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
1、风险一:租金无法收取,一定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包括拖欠租金的违约条款。 2、风险二:房屋不当使用,对于本地的房东来说,一定要勤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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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时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仅根据出租人的口头表示,还应当结合出租人的事实行为来判断。如出租人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则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装饰装修物为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物品,则应适当考虑通过折价方式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于出租人所有;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了房屋租赁需要签订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 租房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1)租房如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承租人面临什么风险? ①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 ②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 (2)租房如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出租人面临哪些风险? 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并非易事。 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手房租赁的法律风险如下:房屋维修责任可能不明确,可能存在房屋转租的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能得不到保障,租赁合同解除及租金支付可能存在问题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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