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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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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要是在工作期间或范围内,人身遭受了损害,此时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至于什么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这要视情况而定了。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我的理解应该是:因为本人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比如,判刑收监,劳动教养,出国定居,等等
一至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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