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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缩水面积误差不超过3%按实际结算房价;超过3%当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时,卖方可以退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卖方...
即使当时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清楚,也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超过3%的房屋面积误差进行双倍返还,法律是不可违的。原告按合同的约定将全部购房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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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缩水不超过3%按实际结算房价;超过3%当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时,卖方可以退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卖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双倍返还。
是否合理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超出的面积数。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超出的面积不超过总面积3%的都是合理的,在3%之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单价补足差价。 但超过3%的部分,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不予支付款项,视为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
即使当时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清楚,也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超过3%的房屋面积误差进行双倍返还,法律是不可违的。原告按合同的约定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被告,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向原告交付商品房,被告未按约定的建筑面积向原告交付商品房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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