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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先生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58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房价上涨,他将这套房以210万元卖出去了。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提出...
1)我婚前购买的房产尚在还款,应该如何设定归属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视为你婚前个人财产。2)此处房产的剩余贷款(债务),应该如何设定归属用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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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一、你前妻所述方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对你而言,存在巨大风险。 二、如果你前妻诚实守信,到没有问题;如果你前妻不诚信,则你有可能面临钱财两空的局面; 三、建议:与你前妻签订协议,对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房屋的处理方式、付款期限及方式约定明确。同时,要求你前妻对应付你的款项提供抵押担保或找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如此,如果你前妻不付款给你,你可以实现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所有,或者婚后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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