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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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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0]514号)(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按照国税函发[1995]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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