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费用索赔: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失时,现场已完工程、已到场材料的损坏有发包方负责,施工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机械、材料等损失由施工方负...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 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办法阻抗之力,它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掌控的,所以在发生这就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现象时,不可简单的让一方承担责任,需要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承担。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发包方的责任更重些。
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性 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二、不可抗力索赔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上就是关于不可抗力索赔原则规定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4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945人已浏览
1,0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