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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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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购房认购书认购书发生在购房合同签定之前,仅对即将签定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基本内容的初步确认,其内容一般为房屋的坐落位置、单价和总价等。通过认购书的签署,购房者认可房屋位置及价格并承诺于限定期限内购买,而开发商则保证为购房者保留特定的房屋。从认购书内容和功能上看,认购书符合民法理论中预约合同的特征,本质上仍为一种合同。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分预约和本约。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但实际操作中因认购书具体内容不同应作出不同定性: 1、认购书约定模糊,权利义务不明确,则应将其定性为意向书,违反意向书商定事宜应承担缔约责任; 2、认购书对即将签定购房合同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应视为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约定者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3、认购书就购房事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约定,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草签形式,其实质为购房合同。二、购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当然,认购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得违反强行法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尽管未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认购书的签署也是一种预售行为,签署认购书时也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认购书无效;如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认购证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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