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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
拆迁时首先要发布拆迁公告,然后与被拆迁户进行谈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如果双方谈不成的话,不能强行拆迁,否则,被拆迁户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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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1、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2、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3、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 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提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提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1、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这是解决纠纷最简洁、最快的方法; 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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