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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规定如下: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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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适用指如下:(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因职业病或劳动者受伤而被确认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力的情况下,使用者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6个月以上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和绝症的情况下增加医疗补助金(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的工作年数,工作时间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4)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的工作年数,工作时间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如果使用者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必须裁员,使用者按被裁员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应按其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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