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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
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规定是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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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使用等额货币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 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政策性强,可详询主管部门或者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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