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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
法院判决赔偿优先的问题要记得民事赔偿绝对优先原则、财产刑的无偿性和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对价性和补偿性。 《侵权责任法》第4条:因同一行为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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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提起民受诉讼的,可以在有关受害人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优先受偿。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受害人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执行。即债权人对手脚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节选) 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第十二条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 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债权是平等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债权之间没有优先权和劣后权。所有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不当得利债权设定担保权。
法院判决赔偿优先的问题要注意刑法条文中显现的“民事优先”原则: 《刑法》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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