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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劳动者只能与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公司公章才有效。
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是可以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般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工资支付由总公司承担的话,那一般合同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署,保险和公积金等也同样是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这种管控模式一般是应用于总公司直接控股的分公司或直接分设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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