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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均涉及合同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主体和权利享有主体都有所变化等,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 1、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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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首先有当事人就第三人代为履行达成协议,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二,必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当是明确的、书面的,这是积极的要求;或者与债务人就承担某项合同债务达成协议。 三是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并要求第三人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该是无条件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民事协议,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人履行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因第三人代为清偿或者履行而消灭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取得向原债务追偿的权利比如(担保合同)这里不再展开。
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的性质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未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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