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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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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在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有利于鼓励人民陪审员充分表达个人意见,防止和减少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或者不敢提反对意见的情况。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对于两次庭审之间的时间间隔,法律未作规定,只要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内宣判,程序上就没什么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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