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自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必须在12个月以内开始营业。开业前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主不得低于8%。...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的资本充足主不得低于8%。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书需由申请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签署,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一)一个企业持有另一个企业20%以上的股份;(二)两个企业各20%以上的股份同时被一个持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